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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繳納證明

項次 服務項目 申 請 人 應 備 證 件 作業方式 受理情形
口頭
答復
核發
證明
列印
表單
全國
跨區
轄內
跨區
21 契稅繳納證明 (一)房屋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3. 繼 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另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 授權書或委任書。
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純文字說明 :

申請人--臨櫃申請

稽徵機關--審核應備證件_登錄後列印申請書_查詢_列印繳納證明_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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