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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項次 服務項目 申 請 人 應 備 證 件 作業方式 受理情形
口頭
答復
核發
證明
列印
表單
全國
跨區
轄內
跨區
32 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一)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二)繼承人
1.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授權人身分證影本。
3. 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 授權書或委任書。
全功能服務櫃臺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純文字說明 :

申請人--臨櫃申請

稽徵機關--審核應備證件_登錄後列印申請書_查詢_列印房屋稅籍證明書_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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