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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臺東縣稅務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99年11月8日東稅政字第0995000019號函發布

一、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設置「臺東縣稅務局廉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局稅務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二人,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秘書、各科室主管派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稅務管理-政風業務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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