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情形:
一、房屋稅減免現勘規定係按財政部頒定房屋稅稽徵作業手冊第五章第六點第八項規定,對減徵或免稅之房屋,應實地查明其使用情形,如有不合減免稅標準或減免原因消滅者,應即依規定核實課稅。
二、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及111年12月29日致電陳情人均只獲同意至一樓屋外現勘,故無法查明四樓屋頂棚架是否符合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減免房屋稅之規定,綜此,在未能實地查明房屋現況下,所請礙難同意辦理。
三、有關承辦人員現勘讓您感受態度不佳一事,本局將請同仁多注意服務禮儀,感謝您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