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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課徵對象與範圍:
 
1. 銀錢收據。
2. 買賣動產契據。
3. 承攬契據。
4.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納繳義務人:
 
1. 銀錢收據為立據人。
2. 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立約人或立據人。
   
主要法令:
  印花稅法、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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