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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網路資訊服務資料維護作業要點

臺東縣稅務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資料維護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5年3月16日東稅服字第0959000218號函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東稅服字第097900078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東稅服字第098900073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東稅服字第099900012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東稅法字第101900010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東稅服字第106900070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東稅服字第1099100212號函修正

 
一、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局跨時間、空間之稅務服務功能,並提升服務之即時、專業、安全及便捷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局網站所提供資料之維護、接收、資訊之處理及未來服務項目開發、資料上站、更新等作業,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本局網站作業分工如下:
  (一) 資料及軟體之提供、傳遞或取用,應遵守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二) 本局網站之整體協調、檢討由資訊科、服務企劃科負責。
  (三) 網站之軟、硬體設備、系統維護、採購及網站資料安全,由資訊科負責。
  (四) 網站服務作業之稽核,由資訊稽核小組負責。
  (五) 網站接收資料處理,由行政科負責。
  (六) 資料維護作業如下:
    1.  維護單位:各網頁項目由各主管單位負責,網頁首頁由服務企劃科負責維護。(如附表)(doc) / (如附表)(odt)
    2. 維護方式:
(1)各科室指派專人擔任維護管理人員,負責各主管之網頁資料增、修、刪、連結等事宜,並定期檢查內容正確性。
(2)維護管理人員如有新增或異動,需填寫「網站後台登入開放權限」申請表,陳核後,送資訊科網站系統管理員開放或修改權限。
(3)新增需求或維護管理人員無法(無權)異動者,需填具網站異常及資料更新申請單,併同檔案送資訊科辦理新增或異動。
(4)網站維護之相關訓練由資訊科負責辦理。
(5)網站資料維護所衍生之技術問題,由資訊科協助解決。
四、 本局網站接收資料來源包含線上申請(辦)及交流園地(局長信箱、局長有約、陳情與建議、檢舉逃漏稅等),處理程序如下:
  (一) 「檢舉逃漏稅」收件由行政科專人負責,於每日開啟信箱接收郵件,交付承辦單位,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處理。
  (二) 除「檢舉逃漏稅」外,網站接收資料均透過內、外網自動交換機制(含案件處理狀態更新)匯入內網公文系統,依公文處理程序辦理。
    1. 承辦人員收文後應於三日內辦結;如案件複雜致無法依限辦理者,應先回覆辦理情形及辦理進度,並適時將續辦情形回覆申請人。
    2. 承辦人對於交付案件,認為不屬於本身業務者,應於收文後2小時內提報主管裁定,不得逕行輾轉移文,延誤處理時效。
    3.  民眾反應意見如屬陳情案件,則依「行政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臺東縣政府訂頒「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 若收訖之申辦案件屬其他稽徵機關之業務時,依公文處理程序轉送所轄機關辦理。
五、 各單位應視民眾需要,在法令允許範圍內適時研究開發創新簡政便民新措施,提供上站,以提升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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