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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以客觀公正立場及查審分立原則,就違章漏稅案件有關證物研究分析、審查違章事實之成立及正確適用有關法令予以裁處罰鍰,特設裁罰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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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小組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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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審議漏稅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上應處罰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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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審議行為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應處罰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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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審議案情複雜適用法令有爭議,或適用處罰標準不明確之應處罰鍰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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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小組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召集人,委員七人由秘書、業務單位主管及審核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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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本小組置幹事一人,由違章審理承辦人員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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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本小組對提請審議之案件,應依收件案號先後順序輪派委員審查。如主審委員係原承辦業務單位主管,應依序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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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本小組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訂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簽請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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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本小組決議之案件,其會議紀錄應即日陳局長核定,局長認仍有疑義時,得提交本小組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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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罰鍰審議過程之文書及各委員發表之意見,均應嚴予保密,離職後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