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選單

地價稅專區

受疫情影響,超過2年未入境,戶籍遭戶政機關依法遷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以繼續用嗎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郵寄或傳真、電話申請線上填寫申請書並送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

財政部111年7月26日台財稅第11104610910號函

諮詢窗口:

地價稅科

地價稅櫃台(089)231600#262

回首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