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超過2年未入境,戶籍遭戶政機關依法遷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以繼續用嗎?
申請方式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
財政部111年7月26日台財稅第11104610910號函
諮詢窗口:
地價稅科
地價稅櫃台(089)231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