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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課徵對象與範圍:
 
1. 電影
2.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 各種競技比賽。
5. 舞廳或舞場。
6.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納稅義務人:
   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代徵人:
  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主要法令:
  娛樂稅法、臺東縣娛樂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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