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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電腦抽獎細部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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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東稅服字第1149100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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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財政部114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30069464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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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確保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於三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 稅)開徵期間或重要稅制改革宣導期間,舉辧電腦抽獎活動之合理性、公平 性及公信力,特訂本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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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局電腦抽獎活動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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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活動前擬定活動計畫,會辦資訊科、行政科、會計室、政風室,並陳局 長核定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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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置活動網頁,可自行於後台分眾建置活動內容、題目,並嵌入圖片或 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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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抽獎活動網頁,應設定管理人員登入機制,並設定權限,每三個月更換 一次登入密碼。由本局資訊科為主要權限開放管理、系統網頁維護單位, 本局服務企劃科為活動設定、使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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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局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限於當次活動目的、活 動期間及後續獎品必要處理期間運用。對於參加活動人員之個人資料,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行則、行政院函頒之「文 書處理手冊」、稅務相關法規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且不得違 返法令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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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置適當之安全維護事項及措施,防止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違法或逾 越權限範圍之蒐集、處理利用或遭到銷毀、滅失或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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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舉辦與以往不同之抽獎活動,應就不同處辨認新增風險,並採有效方 式降低或控制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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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局電腦抽獎活動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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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局得分別於三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及遇有重 要最新稅政需加強宣導之情形,透過舉辦全國性及地區性租稅電腦抽獎 活動進行稅政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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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者依本局宣導重要事項指示方式完成指定任務(如:網頁租稅遊戲、 利用約定轉帳、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等活動)或參加本局建置於網 頁的租稅宣導活動,閱讀重要注意事項及觀看動畫後進入活動網頁填答 或租稅遊戲,全部答對或完成租稅遊戲或特定任務,並留下正確的個人資料,即可參加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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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項抽獎活動涉及帳號申請時,參加者每人限申請一個帳號。帳號綁定 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或LINE,且須經驗證始可參 加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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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參加者以該抽獎活動會員身分驗證者,其會員基本資料應登載真實姓名, 無法登載真實姓名者,其領獎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作為驗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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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參加者每人限參加一次,若期間有冒用他人身分、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 或不符合常理規範者,本局將自動取消其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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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參加者有異常或違反活動規範之情事,本局保有或取消抽獎資格或調整 參與抽獎活動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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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領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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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獎項為電子禮券:以手機簡訊方式發送予得獎者,參加人員於參加活動 後,應填具正確手機號碼,若提供之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收到 簡訊,將無法再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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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獎項為實體宣導品: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至本局領取宣導品或以郵寄方 式寄送予得獎人,如中獎價值超過一定金額,並通知得獎人依所得稅法 規定辦理申報或扣繳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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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辦理電腦抽獎活動之主辦科相關人員(如承辦人員、核稿人員或決行人員)應 自行迴避,不得參加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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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各項電腦抽獎活動結束後,由電腦隨機於符合活動規定之參加者中抽出獲獎 者,並擇期公告於本局官網和臉書粉絲專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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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電腦抽獎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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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抽獎程式及邏輯演算法,由本局資訊科(或資訊專業第三方公正人士)協 助驗測抽獎程式及邏輯演算法並擬具合宜性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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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活動抽獎採一般隨機抽獎原則,並不得逾越活動目的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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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抽獎活動開始前,由服務企劃科召集資訊科(或資訊專業第三方公正人 士)、政風室召開抽獎程式及邏輯驗證程序會議並全程錄影,會議出席人 員應簽署確認單(如附件一)。遇有特殊情況時,廠商或資訊專業第三方 公正人士經本局同意,得採視訊方式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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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開獎日前,應會同資訊科、政風室進行第一次抽獎測試,檢驗及試抽過 2 程須全程錄影,並簽署確認單(如附件二),作業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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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服務企劃科提供活動參加名單,依照活動規則或本細部規範確認活 動參加都是否符合抽獎資格並提供符合資格之抽獎者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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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資訊科洽廠商提供並說明自抽獎程式驗證起至第一次試抽日止之程 式異動資訊或紀錄。並確認抽獎程式與「抽獎程式及邏輯驗證程序會」 上驗證之抽獎程式為同一版本。服務企劃科應確認抽獎名單資料內之 抽獎活動參加者均符合抽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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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將符合抽獎資格之參加者名單匯入抽獎程式後進行試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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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確認第一次試抽結果無異常且符合抽獎原則及活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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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空試抽中獎清單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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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由服務企劃科將錄影檔、抽獎程式及抽獎名單等燒錄光碟並裝袋彌封; 抽獎程式碼及抽獎名單檔案設定保管密碼,交由政風室封存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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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開獎日應事先會同資訊科、政風室進行第二次抽獎測試,於確認試抽無異常 後辦理正式抽獎,並進行監證和全程錄影,並簽署確認單(如附件三),作業 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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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開獎日進行第二次試抽,併同正式抽獎過程,應監證及全程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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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確認抽獎程式封裝完整後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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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確認抽獎程式與「抽獎程式及邏輯驗證程序會」上驗證之抽獎程式為同 一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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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將符合資格之抽獎名單滙入抽獎程式後進行試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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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確認試抽結果無異常後清空試抽中獎清單檔案,並由本局資訊科及政風 室確認已清空後,由本局局長啟動正式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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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試抽如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如正式抽獎前無法排除,應視情況中止 抽獎作業,並公告延期及擇日舉辧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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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將錄影檔、抽獎程式及抽獎名單等燒錄光碟並裝袋彌封;光碟交由政風 室保管並簽署確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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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多期抽獎活動每一期開獎結束,抽獎程式及抽獎名單均應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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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抽獎結束後應注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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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得獎名單資料應隱碼後公布於本局官方社群(如:臉書(FACEBOOK)、IG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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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抽獎程式碼及抽獎名單檔案設定保管密碼,交由政風室封存歸檔。採委 外辦理之抽獎活動,廠商應保留抽獎名單及抽獎程式碼,抽獎結果發生 爭議時,應提供抽獎名單及最終版程式碼,供本局辦理事後審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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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採委外辦理之抽獎活動,於契約終止或期滿時,廠商應返還、移交、刪 除或銷毀履行契約所持有之資料。廠商刪除或銷毀前揭資料時,本局應 派員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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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中獎人如有重複申請多個帳號或以不正當方式登錄參加抽獎活動增加抽 獎次數或中獎機會等異常或違反活動規範情事,本局應取消其中獎之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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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本作業規範陳核局長後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