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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每年主動寄發繳納證明電子檔,惟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申請途徑如下:
(1)透過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常用服務項下「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線上申辦。
(2)本局網站(連結網頁)。
(3)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至本局全功能櫃檯申辦。
(4)哇!東稅APP(點選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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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該入口網核發之電子繳納證明,與本局核發之紙本繳納證明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