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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便利包

遺產繼承貼心5步驟
戶政事務所(除戶登記)
  • 辦理死亡登記並申請除戶證明
  • 申請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國稅局(申報遺產)
  • 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 申報遺產稅
地方稅務局(查欠)
  • 查詢地價稅、房屋稅是否欠稅
  • 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限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開立印花稅(僅限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者)
監理機關
  • 辦理車輛過戶
地政事務所(產權登記)
  • 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 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限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開立印花稅(僅限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者)
地方稅務局(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房屋自住)
  • 土地、房屋於移轉登記後,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自住規定,務必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戶政事務所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備註
死亡登記及除戶證明
  1. 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文件)(正本)。
  2. 死亡者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死亡者之配偶應隨同換證(得免附相片)。
  3. 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死亡登記:死亡日起30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申請人(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申請兄弟姊妹戶籍資料者,需檢附委任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備註
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1. 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申報遺產稅
  1. 遺產稅申報書。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3.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
  4. 遺產相關證明文件(詳閱遺產稅申報書)。
 
稅務局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備註
查詢地價稅、房屋稅是否欠稅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持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就近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聯合查欠服務,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1.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及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2. 繼承系統表。
  3. 遺產分割協議書。
  4.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5. 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
  6. 繼承人印鑑證明書。
 
開立印花稅
  1. 遺產分割協議書。
  2.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免納印花稅。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於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
  1.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2. 本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已於申請書填列正確資料者免附)。
  3. 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已於申請書填列建號者免附)。
繼承之土地於移轉登記後,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詳閱「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務必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自住稅率(於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
  1. 房屋稅申請書。
  2. 新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
繼承之房屋於移轉登記後,符合房屋自住使用規定(詳閱「房屋稅申請書」),務必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備註
繼承車輛過戶
  1. 汽機車過戶登記書
  2. 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3.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代辦需繼承人雙證件)。
  4.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5. 財產協議分割或繼承拋棄證明書。
  6. 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7. 除戶或死亡證明。
  8. 行車執照。
  9. 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期限需滿30日以上)。
  1. 繼承車輛務必於車主死亡日起1年內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逾期註銷其牌照。
  2. 汽車出廠滿10年需至監理機關臨時檢驗。
  3. 若有違規罰款或欠繳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需先繳清。
地政事務所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 備註
產權移轉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繼承系統表。
  4.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及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5.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核退)。
  6.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7. 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 拋棄繼承,需檢附法院備查證明文件。
  2. 分割繼承登記,需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需貼印花稅票或檢附印花稅繳款證明書)及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貼心小叮嚀:上述申請項目若為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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