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繼承案件流程

小叮嚀:
 (一)應準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2. 繼承系統表
  3. 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
  4. 繼承權拋棄書或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
  5. 印鑑證明
  6.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7.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
  8.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9. 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證明(逾期當期土地現值證明),房屋稅稅籍證明影本各1份。

 

 (二)申辦流程
第1站:戶政事務所
第2站:國稅局
  • 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第3站:地方稅稽徵機關
  • 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貼心提醒:
  1.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
    1.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2. 繼承系統表
    3. 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4. 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 (無人拋棄者免附)
  2.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4站︰戶政事務所
第5站︰地政事務所

 

回首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