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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土地增值稅
Q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經依法申報移轉現值後,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逾期(繳納期限30日)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經依法申報移轉現值後,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限期繳納或撤銷原申報移轉案,如其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銷原申報案者即應由各稅捐處逕行註銷其原申報移轉現值案及其查定稅額。
● 土地增值稅
Q(一)一般買賣案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案件,其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及營業方可適用,所稱出售前一年內之期間計算,以出售日之前一日起往前推算一年。(財政部 112.11.8臺財稅第 11204626540號令)(二)法院拍賣的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以「拍定日」前一年沒有出租或沒有營業為認定標準。
A(一)一般買賣案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案件,其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及營業方可適用,所稱出售前一年內之期間計算,以出售日之前一日起往前推算一年。(財政部 112.11.8臺財稅第 11204626540號令)
(二)法院拍賣的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以「拍定日」前一年沒有出租或沒有營業為認定標準。
● 土地增值稅
Q法院拍賣的土地可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果可以,又由誰提出申請?
A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必要條件,仍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的。應該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如果法院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也可以代為申請。
● 印花稅
Q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時,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以視同是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要相同外,並且要在同一天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這樣才可以視為一次出售。
A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時,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可以視同是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期要相同外,並且要在同一天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這樣才可以視為一次出售。
● 土地增值稅
Q同一筆土地地上建物為平房,一部分做營業使用另部分做為住家使用,可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A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的土地,出售時,可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A在自用住宅用地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實際上並沒有在該地上營業,與一般營業登記在住宅內營業的情形不同,如果合乎土地稅法第9條及34條規定的要件,仍應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出售土地其地上房屋所有權與他人共有應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之土地,其地上房屋為平房,如該房屋所有權屬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
● 土地增值稅
Q小明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已依規定申請並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又將其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再購地,可否再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A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現行土地稅法令沒有適用次數的限制。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因為重購土地,經依規定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該重購的土地屆滿五年後再行移轉,又重購土地,可以依上項規定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購土地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後,復將重購土地再移轉或供營業使用,要不要追繳已退還稅款?
A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者,除就該次移轉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外,並且要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土地改作其他用途(戶籍他遷或供人設籍,或公司登記等)也是一樣。
● 土地增值稅
Q因換屋需要,先購買新屋再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能否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
A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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