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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其他
Q限繳日遇假日或颱風假是不是可以順延1天?
A限繳日倘遇例假日或颱風假可順延1天。
● 其他
Q如對稅單所訂繳納期間因超過期限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不服,申請復查之期限為何?
A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並於民眾持逾繳納期限之繳款書至公庫繳納時,由該公庫一併計收稅款及滯納金,而該項加徵之行為,核屬行政處分,納稅義務人如對該項處分不服,申請復查者,應於計徵滯納金之期間(30日)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例如:民眾對稅捐機關加徵滯納金不服,申請復查,若該稅款之繳納期間為98年6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則限繳期限為98年6月30日,於98年7月1日至7月30日共計30日為計徵滯納金期間,滯納金之申請復查期間為98年7月31日至98年8月31日。(因截止日為8月29日為星期六,8月30日為星期日,以其休息日之次日即8月31日代之)
● 其他
Q到戶政事務所洽公時,可透過何種管道同時完成相關稅籍資料的更新手續?
A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當納稅義務人到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姓名或住址變更時,只要填寫「受理民眾稅單投遞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重新配賦及更名異動申請書」即可同時完成相關稅籍資料的更新手續,毋庸再到本局另行申請。
更進一步提出說明,以往納稅義務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變更、戶籍遷入後,還需要到稅捐機關辦理姓名或稅單投遞地址變更,現在已與戶政單位合作,透過「跨機關聯合服務」管道,只要在戶政事務所填寫上開申請書即可。另該局收到異動申請書,於釐正相關稅籍資料後,會正式以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
● 其他
Q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商店、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是否需支付手續費?
A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商店、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不需再支付手續費。
每年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民眾在開徵期間可利用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信用卡及委託轉帳等7種方式繳納稅款,其中除了信用卡繳稅之手續費是由各發卡銀行決定,仍須由納稅義務人負擔外,其餘6種方式之手續費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納稅人將不須再支付任何手續費。
● 其他
Q超商繳稅截止日為何?
A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晚上12時前。
● 其他
Q地方稅與國稅有何不同?(99年6月28日發布)
A我國目前的稅制分為地方稅與國稅,地方稅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娛樂稅、印花稅及田賦(目前停徵)等8種稅目,由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或稅捐處)負責徵收;國稅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稅目,由各地國稅局負責徵收。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再跑錯地方了,以免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 娛樂稅
Q學生團體雖於校內辦理娛樂活動,如有收費應如何報繳娛樂稅?
A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 娛樂稅
Q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應如何報繳娛樂稅?
A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 2條第 1項第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 娛樂稅
Q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有何規定?
A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5 天核算代徵稅款 1次,並填發繳款書交營業人或演出人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 娛樂稅
Q娛樂稅減免範圍有那些?
A凡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三、以全部收入,減除20%以內之必要開支,餘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四、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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