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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印花稅
Q代理銷售契約書約定,於完成銷售前,另代為完成若干工作者,該代理銷售契約書應否貼花?
A依民法規定,承攬者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據;再依財政部函釋「代理銷受契約書」如約定須負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及簽訂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委託人俟完成上開工作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後,依銷售成數計算佣金給付報酬者,核其性質與承攬契據尚無不同,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應貼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2個以上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共同承攬合約,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A2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的共同承攬合約,如契約已載明各別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約,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並未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付訖」及存款人章,應否繳納印花稅?
A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雖沒有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章,該項傳票,既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已由存款人收清,該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存款人應按利息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政府接受個人贈與土地,所訂立之贈與契約,應否貼用印花稅票?如須貼用應由何人負責貼花?
A典賣、讓與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故個人將土地贈與政府機關所訂立之贈與契約應貼用印花稅票。又如僅書立一份者,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中之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中樂透彩券領取金時,應否繳納印花稅票?
A領取樂透彩金時簽收之領據,係屬銀錢收據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例如中獎獎金2,000元,須貼用8元之印花稅票。若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給住戶管理服務費之收據,是否須繳納印花稅?
A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作為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之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 印花稅
Q有關機關發放與車禍受害家屬的慰問金,於領取時所出具的領款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A依印花稅法規定,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免貼印花稅票;因此,車禍受害家屬領受有關機關發放之慰問家屬賑金性質,其所出具的領取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向供應商購買零件一批,簽訂的合約和付款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
A一般人將營業行為所產生的收據,與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合約弄混,印花稅法規定營業行為所產生的收據,不用貼印花稅票,但是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合約,例如買賣原物料、動產的合約應貼12元印花稅票;承攬合約則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誰貼花?
A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中之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 印花稅
Q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須貼印花稅票嗎?
A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因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規定之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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