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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土地增值稅
Q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規定如何?
A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應於30日內向公庫繳納。
● 土地增值稅
Q繼承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A繼承的土地因已依法繳納遺產稅,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的規定,不再徵收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出售以丈夫名義登記的自用住宅用地,兩年內以妻子名義重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可不可以申請退還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A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在兩年內重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的土地,申請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價額的已納土地增值稅,應該由同出售及購進上項土地登記為原所有權人名義為限。所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另外以妻子名義購進自用住宅用地,應不得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土地移轉應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否免徵?
A應納土地增值稅在新台幣100元以下免予課徵。
● 土地增值稅
Q土地增值稅原經雙方約定由買方繳納,以後發現條件不合或其他原因而撤銷現值申報,是不是可以由雙方出具證明,退還買方已繳之增值稅?
A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賣人,撤銷現值申報或溢繳稅款時受退稅人原則上是出賣人,但如該應退稅款係由權利人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有案,或權利人能提示證明該退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由代繳人辦理切結手續後,退還代繳人。
● 土地增值稅
Q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可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A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即屬直系親屬,如符合稅法規定, 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土地增值稅
Q申報增值稅可否提前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A房屋座落基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可於申報書第14欄勾選,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
Q納稅義務人未於限繳日內繳清稅款者,如何處罰?
A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 土地增值稅
Q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為何?
A土地增值稅之稅率可以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
1.自用自宅:10﹪    
2.以累進計算,分為20﹪(漲價數未達1倍);30﹪(漲價數未達2倍); 40﹪(漲價數達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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