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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地價稅
Q土地所有權人,戶籍未設於該地,但實際上由其本身作為住宅用地使用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A土地稅法第九條對自用住宅用地,經明定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者為準。如實際居住該地卻無上列人員之戶籍登記,自未便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執行業務的律師、會計師所有房地兼做事務所使用,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A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倘兼作律師、會計師、代書等事務所使用者,如使用部份能明確劃分,其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土地稅之減免需否提出申請?
A土地稅之減免,除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但書規定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申請者外,以其土地使用合於本規則所定減免標準者,應於每年(期)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
● 地價稅
Q因天然災害致土地無法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A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 地價稅
Q土地所有權人,戶籍未設於該地,但實際上由其本身作為住宅用地使用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A土地稅法第9條對自用住宅用地,經明定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者為準。如實際居住該地卻無上列人員之戶籍登記,自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農會所有之土地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農會為社團法人,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夫妻二人在不同縣、市分別設籍,要如何認定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A夫妻二人在不同縣、市持有土地,並分別設籍,應依照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順序自行認定一處為自用住宅用地。
● 地價稅
Q土地及房屋非屬同一所有權人,地價稅欲按自用住宅稅率計課,其要件如何?
A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 地價稅
Q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何?
A地價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地價稅
Q未申報地價是否按公告地價徵收地價稅?
A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者,政府是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據以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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