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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地價稅
Q土地及房屋非屬同一所有權人,地價稅欲按自用住宅稅率計課,其要件如何?
A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 地價稅
Q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何?
A地價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地價稅
Q未申報地價是否按公告地價徵收地價稅?
A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者,政府是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據以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適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A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10‰課徵地價稅;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自其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可不可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A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 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 地價稅
Q土地買賣由誰繳納地價稅?
A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不按月分攤。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在8月31日以前辦竣登記,該土地全年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在9月1日以後辦竣登記,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 地價稅
Q無償供公共使用的道路土地減免地價稅條件為何?
A須同時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照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私設巷道如為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後,始能免徵地價稅。
● 地價稅
Q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何時提出申請?
A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及減免稅之土地,申請截限日為9月22日〈即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 地價稅
Q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條件為何?
A除了要在當年9 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外,適用條件有5: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
3.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 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平方公尺。
● 地價稅
Q相鄰兩棟的房屋土地大小差不多,為什麼地價稅相差4、5倍?
A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從10‰到55‰採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稅額相差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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