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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房屋稅
Q房屋居住多少年以上就不需繳納房屋稅?
A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並不是居住多少年以上的房屋就不需繳交房屋稅。
● 房屋稅
Q為什麼違章房屋需要繳納房屋稅?
A依照房屋稅條例及財政部函釋規定,無照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為宜。
● 房屋稅
Q房屋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親戚或朋友為小孩就學學區寄放戶籍,是否會影響其稅率?
A房屋稅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如果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只是供親友寄放戶籍是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Q房屋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可否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需要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
A房屋稅的課徵是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計課,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作住家使用者,均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
● 房屋稅
Q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A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Q信託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A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
● 房屋稅
Q房屋稅課徵期間為何?
A房屋稅課徵期間為前年7月至開徵當年6月。例如98年度房屋稅,即自97年7月開徵至98年6月止。
● 房屋稅
Q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A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Q房價下跌,為什麼房屋稅不會跟著下跌?
A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按其所適用之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而房屋現值係由本局稽徵機關依據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各種建造材料、房屋耐用年數、折舊標準及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暨房屋之供求概況所評定之標準價格核計,亦即房屋稅並非以實際買賣價格作為核課標準,與市埸交易價格亦無直接相關。因此,建議民眾於購買房屋時可先向業主詢問應納房屋稅額作為參考。
● 房屋稅
Q工廠附設供運送產品昇降梯是否免徵房屋稅?
A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一般供住家使用之電梯設備,會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須合併計課房屋稅;惟工廠附設之電梯(即昇降機)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應准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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