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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房屋稅
Q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上開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至屬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如符合上開自住認定標準之規定,則該部分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 房屋稅
Q領有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農業資材室、農舍等容許證明或使用執照,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是否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需視其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決定,與建管機關核發房屋相關證明或執照所載用途無直接相關。
● 房屋稅
Q非自然人持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所以,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雖為住家用,但如空置,即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Q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為住家用,如空置,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所以,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雖為住家用,但如空置,即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
● 房屋稅
Q持分共有房屋,其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A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之戶數限制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
● 房屋稅
Q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A經核准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自住條件未變更,不需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 房屋稅
Q何謂公益出租人?法人是否也可作為公益出租人?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公益出租人指經由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因此,不論自然人或法人符合規定者,均可為公益出租人。
● 房屋稅
Q住家用房屋認屬自住之條件。
A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房屋稅
Q房屋已改為住家使用應如何辦理申報?
A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當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每年3月22日)以前申向本局申報,可書面或網路申報均可。
● 房屋稅
Q房屋的騎樓是否可以免徵房屋稅?
A房屋騎樓未封閉且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課稅現值,即該部分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係供設攤營業使用,並非供公共使用,故不能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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